兵役法今日通過修改。據悉,新修改的兵役法對義務兵的應征入伍年齡、安置以及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調整,其中,在對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做出了如下規定:
新修改的兵役法規定,義務兵退出現役,報考公務員、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,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。
機關、團體、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,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,同等條件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。(董林偉)
海陽新聞